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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才买月余 发动机无故熄火

www.scol.com.cn  (2018-03-09 09:39:45)  来源:三江都市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甘国江  

购买新车原本是件高兴的事情,但如果遇到新车故障,相信很多人都高兴不起来。

“感谢消委会的协调,帮我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提起自己的购车经历,市中区消费者余某对市中区消委会充满了感激。

案情回放

新车刚买一个多月发动机无故熄火了

2016年11月13日,余某在乐山市某4S店购买了某型号轿车一辆,裸车价格102800元。2016年12月21日,该车在行驶过程中发动机无故熄火。余某立即通知4S店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但一番检查后,工作人员未找到故障原因,表示现场无法处理。

随后,车被运回4S店,经过4S店技师的“会诊”,仍未发现故障原因。4S店向厂家求助,该汽车品牌技术室和厂家分别派工作人员赶来,经过检测,最终确定是气门弹簧断裂引起发动机故障。

查出故障原因后,余某和4S店开始协商解决问题,但双方关于车辆维修及赔偿问题历经数天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余某和亲友于2016年12月30日到4S店协商,12月31日再次和亲友到4S店协商。

12月31日中午12时许,余某向市中区消委会求助。市中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在电话中先安抚双方情绪,要求消费者和家属先撤离现场,并和双方商定于当天下午2时派代表在市中区消委会苏稽分会调解室进行现场协商。

调解处理

免费更换新发动机并延保

当天下午2时,双方如约来到市中区消委会苏稽分会调解室。调解过程中,余某要求免费换车,并补偿2万元。4S店工作人员表示无法为余某更换新车,双方再次陷入僵局。

为让双方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市中区消委会苏稽分会的工作人员向双方详细解读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条款,向双方做好解释和沟通协调。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一、由经营者免费更换原厂发送过来的新发动机,更换发动机时双方在场,现场拆封,当场更换,新发动机包修期限由法律规定三年延长至五年;二、由经营者按200元/天的交通费用补偿代替备用车,从2016年12月21日起至经营者向消费者修复完毕交车之日止(最终交车日为2017年1月11日,累计22天,补偿费用4400元);三、由经营者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价值2800元的真皮二层皮座套,颜色由消费者到店自选;四、由经营者协助消费者办理好发动机变更登记手续。

双方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以案说法

购车60日内发动机、变速箱出问题可要求免费更换

据参与调解的市中区消委会苏稽分会工作人员介绍,汽车作为家庭消费的大宗商品,近些年发展迅速,为保障消费者购买、使用汽车时的合法权益,国家专门出台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消费者所拥有的权益。

具体到本案,市中区消委会苏稽分会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以及第十九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调解。(记者 甘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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