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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开出首张禁燃令罚单 商家新年开业放鞭炮被顶格处罚

www.scol.com.cn  (2018-02-26 09:45:59)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若辰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场

2月25日,笔者从犍为县安监和公安部门获悉,位于县城区新盛街234号的菲尼斯门窗专卖店业主彭凤超为了庆祝新年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顶格处罚罚款500元,她成为了犍为县“禁燃令”颁布以来被处罚的第一人。

业主自行进行垃圾清扫

据了解,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犍为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玉津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执法人员亮证执法

2月25日,犍为县安监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犍为县安监、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会同玉津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现场笔录和法规宣讲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彭凤超于2018年2月25日早上7时,在位于县城区新盛街234号的菲尼斯门窗专卖店门前燃放鞭炮以庆祝新年开门营业,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接受行政处罚

“今天为了庆祝我的菲尼斯门窗专卖店新年开业,燃放了一饼火炮儿,经过相关部门的劝导,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再也不会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了。”商家黄林表示,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

犍为县安监局副局长官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凡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玉津城区禁燃区内有燃放行为的,可拨打县公安局110和县安监局4255365电话举报,公安、安监等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岑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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