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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启动职工大病保险 每人60元本月缴费

www.scol.com.cn  (2018-01-06 12:22:02)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高懿叶海燕  

四川在线乐山讯(叶海燕)  昨(5)日,本网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乐山制定《乐山市职工大病保险试行办法》,即日起至本(1)月31日,可进行2018年职工大病保险参保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

据了解,职工大病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已参加乐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1月31日前,全年职工大病保险费需一次性缴纳,逾期将不办理,以后年度参保缴费时间与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同步。2018年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以后年度缴费标准每年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职工大病保险的待遇期限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参加职工大病保险的人员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超过7000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按50%的标准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超过10万元/人;参加职工大病保险的人员发生的符合特殊药品目录支付条件的药品费用,按50%的标准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特殊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不超过10万元/人。

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在乐山市境内由定点医疗机构同步结算,在市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垫支,出院后凭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特殊药品目录内药品费用的结算,根据药品的使用特点、与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供应商签订协议的内容等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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