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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调整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www.scol.com.cn  (2017-12-19 09:29:51)  来源:乐山日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罗曦  

日前,记者从乐山市人社局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10月1日起,乐山市调整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据悉,从2017年10月1日起,乐山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当地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调整为当地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也就是说,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该市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失业后,每月可领到1104元失业保险金。

今后,乐山市人社局将加强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和合理调度使用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兑现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积极开展相关活动,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记者 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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