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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社局发放倡议信 确保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www.scol.com.cn  (2017-12-04 10:00:43)  来源:乐山日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罗曦  

临近年末,为预防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等问题,12月1日,乐山市人社局向全市建设施工单位发出倡议信,呼吁施工单位主动及时结算劳动者工资,让广大农民工能领取劳动报酬回家过个开心年。

记者注意到,在倡议信中,市人社局首先对广大劳动者和建设施工单位,为创建幸福美丽新乐山所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并提醒广大施工单位,必须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不低于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另外,施工单位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设单位要落实工资支付责任制,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工资支付关系,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要做好对劳务分包企业、“包工头”、班组长等直接用工责任主体的管理工作,实现农民工工资规范化管理。凡无故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政府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是法律规定应该履行的义务,也是应尽的社会责任。”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希望通过倡议信,提醒广大建设施工单位,为了农民工朋友的幸福,为了和谐美好的社会,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无拖欠。(记者 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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