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弘扬工匠精神,激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该局和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可向相关部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市本级实施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参照《通知》规定执行。《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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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升补贴如何申领?
申请条件
据介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取得证书时间均以核发之日为准。
发放标准
《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申办流程
1、按《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要申领补贴,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企业职工有多地就业经历的,到最近一次缴费的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对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www.scpxjd.com)联网查询等方式,对职工个人提供的证书进行核查,并在相关信息系统标识该职工已领取的职业(工种)及等级的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情况。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也会告知申请人原因。(记者 罗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