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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诈骗套路深 贪图便宜易上当

http://www.scol.com.cn  (2017-05-15 09:28:46)  来源:三江都市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周洁  

为了骗钱,骗子的手段层出不穷。此前,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先后审理了多起诈骗案,案中诈骗分子的作案花样多,用各种套路骗取受害人钱财。但细细一看,骗子们的招数并不高明,他们通常以“天上掉馅饼”以及“办事花钱走捷径”的谎言行骗。

记者整理了一些诈骗案例,希望给读者提个醒,在生活中,千万要提高警惕,不要把陷阱当“馅饼”。

1

轻信免学免考办证想走捷径被骗了

老曾是五通桥区人,这些年,监狱对老曾来说不算陌生。1997年,他因盗窃罪被上海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2年,他因诈骗罪,被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日前,他再次因涉嫌诈骗罪,到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报到”。

2014年底至2015年3月,老曾就职于乐山某职业学校,参与该校招生工作。但试用期满后,学校将其辞退。

在试用期间,老曾就开始不老实了。2015年初,老曾认识了于某某。于某某询问老曾,能否为其办理驾驶证、大专文凭。

老曾便假借其在学校负责外围招生工作的便利,隐瞒事实真相,向于某某虚构在报考人员不到现场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下,能够办理驾驶证、大专文凭的事实。

听了老曾的保证,于某某心动了。随后,他根据老曾的要求,向其给付33000元。

其实,老曾哪有这能耐。有行骗经验的他,通过街头“小广告”联系到假证办理人员,伪造了4本驾驶证交给于某某。而“大专文凭”,老曾告诉对方,要六个月后才能拿到。

于某某拿到驾驶证后,一开始还很开心,但仔细辨别后,他发现这些驾驶证是伪造的,遂多次联系老曾解决,但这时的老曾耍起了赖,以各种方式搪塞,最后还中断了与于某某的联系,并将所得现金挥霍一空。

之后,于某某报警,老曾于2016年9月26日被抓获。

日前,老曾又一次站到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的法庭受审。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老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现金33000元,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根据老曾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老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

制作假刊物骗取他人钱财

日前,54岁的老杨站在了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的法庭受审。曾在乐山某高校工作的他,因自己的贪念,让人生轨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老杨曾工作的学校有一份刊物,是经相关部门出版审批的正规出版物,该刊物有个增刊。此前,老杨在该刊物的编辑部工作。

2013年1月,该刊物更改封面停办增刊。据老杨供述,增刊停办后,有不少人找到他,要其帮着写一些文章或做一些课题发表在增刊上。这些人发表文章的目的是为了评先评优或晋升职称。

此时,老杨动了歪念,他打算私下做一本假刊物,收费发表他人文章,骗取钱财。

之后,老杨隐瞒增刊停办的事实,通过其妻子以及一些本地或外地的中介组稿人收集文章,排版后交由乐山城区某印刷厂印刷,共计非法出版假刊物29期,刊登了3000多篇文章。

老杨称,在做假刊物期间,他对外发表一篇文章的价格为100多元至200多元不等。如果对方发表文章只提供姓名,则由老杨找人代写文章,这样价格是400元至600元不等。如果“加急”,则是1000元。

在提供有偿发表文章之余,老杨还制作了一些“荣誉证书”,免费提供给有需要的人。

就这样,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老杨不断制作假刊物从中获利。虽然明知这是违法的,但钱的诱惑让他继续铤而走险。2015年10月,有人打电话到老杨工作的编辑部询问该校刊物的增刊是否在办,工作人员如实回答了对方。

这个消息让老杨坐立难安,同年10月下旬,他向警方自首。

据老杨供述,他做的假刊物刊登了约3000多个作者的文章,来自全国各地。但警方在调查中只联系到781人,不少被害人不愿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还有部分被害人无法联系。

日前,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老杨涉案的假刊物共29期3000多个被害者,因为客观因素只联系到781人,该案依法确定的犯罪金额为19万元。

该案所有被害人均是为了评先评优或职称晋升,他们通过给付一定数量的报酬换取刊登自己论文的机会,甚至有部分人直接让老杨代写文章。被害人的行为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该行政违法行为所支付的报酬或获取的利益均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因此对于该案的犯罪所得191320元,应当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老杨虚构身份、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根据老杨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老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3

虚构低价房

4名被害人被骗30多万元

在不少诈骗案中,行骗者通常会抛出各种诱饵,引诱被害人上钩。称有关系拿到低价房,是近年来一些骗子惯用的伎俩。

2013年1至4月,乐山的黄女士和一个朋友徐强闲聊时透露,她想在乐山城区买房。当时的徐强经济上入不敷出,他听了黄女士的话后动了歪念。

徐强告诉黄女士,他可以拿到某小区的低价房。这低于市场价的房子,让黄女士颇为心动。于是,她先后拿出27.18万元给徐强。徐强为了哄骗黄女士,还向其提供了虚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和购房合同。

之后,徐强就带着钱玩失踪。2014年5月,徐强又打着可以拿到低价房的幌子,先后骗取先某某等3人购房款共计11万元。

在骗取钱财后,徐强将钱挥霍一空,而被害人无法再与其取得联系。

日前,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徐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向被害人黄女士等人退赔经济损失共计38.18万元。

特别提醒

多留心眼,勿把陷阱当馅饼

看了以上诈骗案,大家是不是觉得骗子的作案方式虽然花样百出,但本质都是丢出“馅饼”,让被害人掉入陷阱。

对此,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刑庭的法官表示,这些诈骗案都有一些相似点,作案者抓住被害人的心理需求和心理弱点,靠作假、吹嘘哄骗,让被害人掉入他们所设的陷阱。而被害人因为防范意识薄弱,在办事时渴望走捷径,在听了骗子的谎话后产生了贪便宜的心理,所以才会上当受骗。

所以,大家在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不要把陷阱当馅饼,涉及钱财的事一定多个心眼,谨防钱包受损事还没办好。(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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