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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城区693辆出租车将由3家公司实行公司化经营

http://www.scol.com.cn  (2017-04-17 09:44:02)  来源:三江都市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罗晓玲  

15日上午,数百辆出租汽车在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外等候办理过户手续。随着乐山城区已到期的693个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工作的完成,这些出租汽车将由乐山市佛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乐山市春秋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乐山市联合出租汽车有限公司3家公司实行公司化管理,这标志着乐山城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质化推进。

据乐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梁健介绍,自2009年以来,政府将乐山城区693辆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使用授予9家出租汽车公司及其车辆出资人实行“共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导致经营权属不明确,给出租车管理带来诸多不便,近年来各种弊端日益显现。2016年底,乐山城区的693个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为稳妥有序推进其经营权配置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乐山城区出租车市场发展实际,乐山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在反复征求出租车行业的意见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利于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上,运管部门对这批到期出租车经营权进行了配置。

据了解,此次配置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按照“两权归企,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和尊重公司及其股东意愿的原则,将部分出租汽车经营权授予乐山市佛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乐山市春秋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实行公司化经营。

二是按照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维护稳定和尊重公司及其出资人意愿的原则,将未授予佛运、春秋两公司的其余出租汽车经营权授予乐山市联合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实行公司化管理;具体管理方式在市交委、市工商局指导下依法确定。

据介绍,运管部门开展了百余场“夜话”活动,与出租汽车公司、车辆出资人、驾驶员沟通。经多次征求意见,乐山市佛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拥有177辆出租汽车、春秋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拥有164辆出租汽车,剩余的352辆出租汽车属于联合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此次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6年,本次经营期内,不收取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此次改革后,出租汽车经营权属得以明确,3家公司实行公司化管理、经营,将有利于出租车行业未来的管理,在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出租车行业抗风险能力方面都将得到促进。

为便于出租车司机办理过户手续,尽量减少其等候时间,同时避免与其他社会车辆扎堆办理业务,当天(周六),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民警加班为出租车办理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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