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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内饮酒驾驶 男子被注销驾照

http://www.scol.com.cn  (2017-03-31 09:17:17)  来源:乐山日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蔡威  

日前,记者从夹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木华中队获悉,夹江男子沈某刚拿到驾驶证仅半月,就因酒驾、准驾不符,被记24分,驾照也因此被注销。

近日,在乐雅高速木城出口检查点,一辆小型汽车在临近检查点时忽然掉头停车,驾驶员下车后仓皇逃跑。执勤民警见此情况迅速反应,当场将驾驶员抓获。原来,沈某刚领到驾照不久,就饮酒驾驶,看到执勤民警后想弃车逃跑,以为能够躲避处罚。经过酒精呼气测试,沈某已经构成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沈某取得准驾车型为C5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不符。

因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沈某做出了记12分、罚款1900元的处罚;因构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做出了记12分、罚款500元的处罚;由于沈某处于实习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分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无论如何都不能酒驾,一旦造成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公安交警部门将一直保持严查酒驾醉驾等工作常态,广大驾驶员要切实遵守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心理,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超员,不超速,不随意变道,安全文明驾驶,遵章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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