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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启动

http://www.scol.com.cn  (2017-03-29 10:24:4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若辰记者 余建军  

四川在线乐山讯(记者 余建军) 日前,记者从乐山市教育局获悉,为确保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序平稳开展,乐山市教育局发出通知,就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要求,乐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两个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规范招生。

规范招生行为。一是按照省教厅“确保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的要求,全市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开学前年满六周岁,即: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二是各县(市、区)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及时制定、发布招生政策,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依然由市教育局和市中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行。三是规范编班办班行为。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制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489号)等要求,2017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各地要合理规划,及时调整布局结构,均衡编班,加快推进全市消除大班额任务完成。四是全市初中学校均不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

严明招生纪律。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举行选拔性考试,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衔接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各地务必严格落实招生报名审核和结果公示制度,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义务教育招生权利公平、规则公平、结果公正。

加大招生宣传。各地、各校要利用网络、报纸等新平台,将当地和本校的招生政策、日程安排和咨询、举报电话等重要信息及时公布。要落实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答,及时就人民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问题做好积极回应和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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