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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感情不敌“朋友圈” 乐山一男子杀妻被判15年

http://www.scol.com.cn  (2017-03-02 13:32:49)  来源:乐山新闻网  
编辑:高懿徐梓胜  

夫妻结婚20多年,却因为玩微信爆发感情危机,冲动之下丈夫勒死了妻子。近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杀妻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案件回顾

刘某某和受害人范某某结婚20多年了,刘某平闲来无事就喜欢玩微信,前女友也在他的“微信好友”之列,两人之间时不时会通过微信聊天。对于丈夫与前女友聊微信的事,身为妻子的范某某一直颇有微辞,认为刘某某与前女友纠缠不清,夫妻俩为了此事曾多次争吵。

2016年4月21日,刘某某与范某某因感情纠纷和离婚问题从成都市新都区返回犍为县南阳乡双龙村。当天晚上,刘某某吃了饭之后就睡着了。23点左右,范某某把刘某某喊醒,说范某某手机上怎么看不到刘某某微信朋友圈的照片,还翻出照片说要把这作为离婚的证据。两人因为朋友圈的事再次爆发了争吵、抓扯。抓扯中,刘某某用充电器的绳子勒住范某某脖子,被挣脱后,又用房间内的网线缠绕并勒住范某某的脖子,一直到她没有了动静。

法院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21日,被告人刘某某与其妻子范某某(被害人,女,殁年39岁)因感情纠纷和离婚问题从成都市新都区返回犍为县南阳乡双龙村。当日晚23时左右,二人在犍为县南阳乡(原南大煤矿厂区)的住处,因情感问题再次发生争吵、抓扯。抓扯中,刘某某用手机充电线勒范某某颈部被挣脱后,又用房间内的网线缠绕并勒住范某某的颈部致其窒息死亡。2016年4月23日20时4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主动到犍为县公安局罗城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害人范某某系因绳索勒颈窒息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刘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辩护提出,被告人刘某某有认罪、悔罪及自首情节,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辩护提出,本案是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所引发,被告人刘某某获得了谅解,经查属实,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徐梓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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