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早上7时20分,在9个月停水26次之后,夹江县城再次大面积停水。这离政府接管县城供水企业仅40个小时——2月20日下午3点,夹江县政府对夹江县昌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源水业”)实施临时接管。(22日报道) “为什么政府接管后,水还是照样停?”对政府寄予厚望的夹江县城居民,再一次表达出对正常用水的迫切。与此同时,也有人对政府部门前期的监管效果、此次临时接管行为的合法性等提出质疑。记者前往夹江,就外界关切的几个问题对话当地相关部门负责人。
关切一:政府接管后为什么还停水?
回应:企业病入膏肓,恢复正常需时间
2月22日,取水口一台水泵发生故障。
22日早上8点,夹江县城居民李燕起床后,准备像往常一样洗漱、做早饭,拧开水龙头却发现又停水了。“头一天听说政府接管了,我还高兴了一阵,心想不用再停水。哪知今天就又停了?”10多分钟后,李燕在当地网站上看到一则《敬告广大市民》称:因昌源水业3号机组设备老化,企业一直未进行更换,于7点20分许跳闸,导致停水。
“昌源水业就像一个病入膏肓的病人,我们现在对它进行抢救,但总需要一点时间。”夹江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说,昌源水业的设备缺乏、老化问题,比之前想象的还要严重。20日下午政府接管后,由水务部门组织企业生产,发现并陆续整改了许多问题,如清理发现了死鸟的沉淀池、筑围堰提升取水点水位等,他本人也已连续两个通宵没睡觉。
22日早上7时20分许,在对车间3台机组加压时,3号机组突然停止运行,造成全厂用电跳闸,进而使全厂生产停止。“技术人员拆开一看,里面的轴承已经坏了。”该负责人说,而该电机恰恰是2月18日发生故障,导致县城大面积停水的那台,“当时可能随便修了一下,打算拖好久算好久,因为再修也就那样了。”
检查3号电机的同时,工作人员恢复了供电,让1、2号机组恢复了生产。“早上8点10分回复供水,8点半水压达到0.41兆帕的峰值。”该负责人说,但因为少了一台机组,这个压力还是不够,所以高楼层用户还是受影响。与此同时,工作人员检修后认为,3号电机老化、损坏严重,不再具有维修价值,决定换一台新的。
“不但3号换新的,1、2号机组也要换新的。”该负责人表示,除更新全部3台机组外,还将新增一台机组备用,同时立即排查供水管网,对薄弱的环节进行更换。在此之前,县城居民正常用水还是可能受影响。为此,夹江县政府22日再次发布《公告》,说明近期可能影响正常供水的原因,并呼吁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
关切二:昌源水业有无合法经营权?
回应:历史原因导致,没有经营许可证
2月22日,3号电机故障后再次停水。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城市供水应当由国有资产控股经营,实行政府特许经营制度。根据住建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十二条规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投标程序选择经营者,且特许经营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0年。那民营性质的昌源水业,如何成为了夹江县城唯一的城市集中式供水企业?
据夹江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夹江县自来水厂建于1981年,由夹江县供排水公司管理运营,属于当时县建设局下属国有企业。2003年5月,在与夹江县政府签订《兼并重组协议》后,乐山市润嘉给排水工程建筑安装公司以整体承债式,收购了夹江县供排水公司及下属一管道安装分公司。双方约定:润嘉一方收购完成并设立新公司后,夹江县政府授予其在夹江县的自来水特许经营权。
2008年,润嘉一方设立的润嘉供排水公司在经营3年后,向当时的夹江县规划和建设局申请更名为昌源水业,并享有润嘉2003年5月与夹江县政府签订《兼并重组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只是更名,但实际上换了老板。”该负责人说,企业更名后不久,企业法人代表也换成了现在的实际控制人卢某。
“也就是说,昌源水业取得夹江县自来水特许经营权是在2003年。”该负责人表示,《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于2000年9月15日通过并施行,当时并未规定“城市供水应当由国有资产控股经营”。2004年、2009年、2011年、2012年,该条例又进行了多次修订,这一条款是后来修订后的。
同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是在夹江县政府授予昌源水业特许经营权之后。而因为达不到该《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主管部门一直未与昌源水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也从未向其颁发过“特许经营许可证”,“但因为历史原因,没有许可证并不等于没有经营权”。
关切三:主管部门是否监管不力?
回应:多次要求整改,但企业拒不配合
2月22日,筑围堰提升取水点水位。
据夹江县水务局初步统计,2016年5月4日至2017年1月25日,昌源水业仅因主管道爆裂和漏水引起的停水事故就达26次。据县长热线办不完全统计,近年来针对昌源水业供水、服务的投诉达117条。其中,2016年至今达到高峰,书记县长信箱、县长热线接到的投诉达59条。同时,有关方面经调查梳理后,还列举出了昌源水业6方面的主要问题。
如此频繁的停水事故,如此密集的市民投诉,如此严重的各类问题,为何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主管部门是否存在监管不力?“我们一直在管。”22日下午,记者在夹江县水务局看到了一摞《整改通知》,全部是发给昌源水业,时间从2010年持续到2017年,整改问题包括水压不足、大面积停水、配备设施不齐、从业人员没有资质等。
“这还只是其中一部分。”夹江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但每次《整改通知》下发后,昌源水业并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该负责人指着今年1月的一份《整改通知》,上面写着“毛某未签字,不签收”,毛某系昌源水业总经理,“以前是说一套做一套,后来干脆理都不理我们。”
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供水企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企业处以40至50万元罚款,并处法人代表1万元至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特许经营许可证。“没有许可证,怎么吊销?”该负责人无奈地说,水务部门曾准备开罚单,但很快就有相关人员来打招呼。
“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情况比较严重。”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博士生导师解志勇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管有明确规定,企业不配合不能成为监管不落实的理由。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金福亦认为,根据昌源水业目前暴露的问题,主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发现了问题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极大损害了群众的重大生活利益。
关切四:临时接管是否依法依程序?
回应:出于实际需要,未按要求先听证
主管部门多次要求整改,但企业未执行。
昌源水业被政府临时接管一事,还引发了个别读者和网友的担心,对一个经营了8年多的民营企业,一纸公告就说接管就接管了,会不会让其他经营者缺乏安全感,此次临时接管是否合法规合程序?
夹江县政府2月20日的《公告》中,临时接管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为: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住建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其中,根据住建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该《办法》第二十五条同时规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取消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而实际上,夹江县政府在临时接管昌源水业前,并未召开听证会。
夹江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昌源水业长期拒不配合主管部门监管,2月18日发生县城大面积停水事故后,分管副县长通知总经理毛某到场抢修,但毛某一直没有未露面。2月19日,相关部门再次通知毛某开会,毛还是没有来。2月20日下午,县上开会决定临时接管后,工作组赶到昌源水业,发现毛某就在厂里。
“根据他的态度,如果知道了要接管企业,容易发生对抗行为,难以实现顺利接管。”该负责人举例说,甚至会危及到企业账目、管网图纸等关键资料的安全,“因此,出于实际需要,并未举行听证会。从决定接管到进场,中间的时间非常短,在进场接管企业前,此事都处于保密状态。”
但解志勇认为,按照正当程序原则要求,当事人应该有陈述申辩等权利,政府未来可能会因此面临行政诉讼。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中亦认为,政府临时接管应依据《行政处罚法》进行告知、听证等步骤,企业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和进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