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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用老板身份证泡网吧司机被拘留10天

http://www.scol.com.cn  (2017-02-21 15:26:50)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若辰  

四川在线乐山讯(林海 王静) 2月19日晚19时,乐山市夹江县公安局新场派出所民警在辖区飞龙网吧检查核实身份信息时,发现曾某某(男,27岁,四川省内江市人)利用王某某的居民身份证登记了互联网上网人员居民身份信息,于是将其带回调查。

经查,曾某某系货车司机,当日在新场等待装货期间到网吧上网。曾某某因未带身份证,便想到货车老板王某某经常不跟车,但为了自己拉货、办事方便,平时都将身份证放在了车上,于是上车将王某某的身份证带到网吧,用王某某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上网。

夹江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1款第1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的规定,依法对曾某某处以拘留10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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