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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纪委通报3起违纪案例

http://www.scol.com.cn  (2017-01-11 14:24:15)  来源:四川在线乐山频道  
编辑:刘若辰  

乐山市中区上河街道办事处紫云街社区党总支书记王红工作失职导致他人违规享受棚改优惠政策问题。2012年3月,王红在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为紫云街社区居民汪某某出具“他处无住房”证明,导致汪某某违规享受了棚改相关优惠政策。2016年12月,王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乐山市中区牟子镇白果村纪检小组长王维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发生多人滋事、扰乱社会秩序事件问题。2015年10月,王维利向通江街道蟠龙社区租赁已被征收的闲置土地,擅自改变该宗地的用途搭建临时建筑开设火锅店。2016年4月,该宗地纳入中心城区用地计划,王维利在接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仍拒不执行,造成市城管局、市中区政府对该地块实施强制清场,并引发多人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12月,王维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乐山市中区茅桥镇部分镇、村干部在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中失职、渎职问题。2013年9月,市中区扶贫移民局在茅桥镇李家村、元口村、尹店村实施肉兔养殖产业扶贫项目。茅桥镇原副镇长吴开荣、农办主任王清明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减少项目实施内容(兔舍改建),导致项目实施缺项。在验收支付环节,吴开荣、王清明以及尹店村支部书记胡建军、村主任李玉华,元口村支部书记李清、村主任李建容,李家村支部书记杨中才、村主任潘启伦8人在明知项目实施缺项的情况下,未提出项目结算应根据项目实际实施内容按实结算的意见,致使国家专项扶贫资金流失。2016年9月,吴开荣、王清明、李清、李建容、杨中才、潘启伦等6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12月,胡建军、李玉华等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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