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14年,陈某在市中区某乡镇开设歌城,并招用赵某、周某、刘某等人在歌城内从事服务工作。
2015年,市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歌城员工赵某未满16岁为童工,周某、刘某未满18岁为未成年工。经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违法事实得以确认。
对此,市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陈某经营的歌城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对陈某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这是一起典型的招用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上班的案件,情节严重,应该受到严惩。
法律链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2条第1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4条: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