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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慈善和商业须泾渭分明?

http://www.scol.com.cn  (2016-11-29 11:21:3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若辰  

京华时报11月16日就企业发售印有失踪儿童头像及信息的矿泉水并承诺帮助失踪孩子回家获重奖的“义举”,发文称“‘失踪儿童矿泉水’惹争议,模糊了商业和慈善的边界”。该文认为企业把搜寻孩子的慈善行为当做商业噱头,这种行为既无法成为搜寻失踪儿童主力军,又消耗社会善意,是一种商业投机行为。

笔者认为世界并非非黑即白,商业与慈善也不必非要分的一清二楚,只要利益和目的不互相冲突也可达成合作共赢。

无论是企业营销中买多少产品就捐赠相应善款给希望工程,还是明星慈善义卖捐赠善款,这些商业运作无非是为了促销或者提升个人形象。这些运作的商业目的比之“失踪儿童矿泉水”更加明显,我们为何却独独要对“失踪儿童矿泉水”加以苛责呢?是因为企业产品的“买即捐”和“明星义卖”行为都切切实实看到了“真金白银”?慈善的初衷难道不是尽己所能给予别人帮助?

“只要不突破法律底线,企业选择怎样的方式卖水,当然是其的自由”,然而消费者掏不掏钱购买“失踪儿童矿泉水”也是其自由。企业有一定的商业目的——以慈善诱使消费者购买,但是企业也承担了相应的风险——消费者可以选择不为企业的慈善号召买单。可无论 “失踪儿童矿泉水”是否大量被销售,其摆上了货架就是一种信息扩散,并且引起了社会对失踪儿童的关注,在某种意义上这就达到慈善的目的。

有人担忧失踪儿童家庭信息的泄露和扩散会造成其家庭的困扰亦或者风险,不可否认这种担忧是非常合理的。社会也存在个别人恶意获取失踪儿童家庭公开信息编造谎言骗取钱财的行为,但是找寻失踪儿童不正是需要通过报纸、传单、广播电视等公开失踪儿童信息,号召广大群众关注失踪儿童从而形成社会合力,拓宽渠道获取更多失踪儿童现信息反馈吗?

找寻失踪儿童不能无视其家庭信息泄露风险,也不能因噎废食。除了爱心慈善企业努力扩散失踪儿童个人信息以外,也可以联手政府公安部门收集归纳反馈信息、接洽反馈人员,加强对反馈信息真实度的考察,增加各方信任度,从而减少受害家庭风险。

慈善事业不必视商业运作为猛虎,只要采取合理适当地方式慈善与商业就可以合作共赢,不须泾渭分明。社会与媒体也应多从善意的角度看待企业慈善,鼓励企业慈善,形成以慈善为荣的社会风气,企业与社会合力做好慈善。(五通桥区国家税务局 杨雪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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