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动物诊疗无许可 接受检查受处罚

http://www.scol.com.cn  (2016-10-07 10:14:26)  来源:乐山日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蔡威  

案件回顾

2015年9月,乐山市中区农业局执法人员在我市中心城区巡查时发现,徐某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办了宠物诊所并进行动物诊疗活动。

经查,徐某只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却于2015年8月中旬开始经营宠物诊所,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经执法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后,承诺按照要求申办《动物诊疗许可证》。

鉴于该动物诊所经营不足一个月,区农业局根据《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对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暂停经营活动。

案件点评

该案中,徐某没有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无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存在造成相关经济、民事纠纷的隐患。当事人通过主管部门的批评教育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接受了农业部门的行政处罚,按照要求积极申请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51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第81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