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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存隐患 校方担责受处罚

http://www.scol.com.cn  (2016-09-13 09:58:10)  来源:乐山日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蔡威  

案情回顾

2015年3月,乐山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一条举报称:某乡某幼儿园发放过期饮料,望有关部门核实查处。

该局接到举报后立即调查核实,发现该幼儿园于2015年3月18日,曾向学生发放了某品牌饮料113瓶,其中4瓶已过期。该幼儿园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同年4月24日,市中区食药监局认定该幼儿园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依法对该幼儿园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

学校食品安全事关每个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事关每一个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学校作为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方,未严格履行查验把关责任,违规发放过期饮料。安全隐患不容小觑,该幼儿园必须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受到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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