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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法律援助五岁幼女就医死亡维权获赔4万

http://www.scol.com.cn  (2016-08-05 14:40:30)  来源:四川在线乐山频道  
编辑:刘若辰李首涛 记者 余建军  

四川在线乐山讯(李首涛 记者 余建军) 8月3日,一名患者家属来到乐山市司法局,特地向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一面写有“身怀政府意,无私关爱情”的锦旗,表达对援助律师的感谢。

2015年4月18日10时许,井研县五岁幼女小丽因鼻衄到乐山市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消化道出血。入院时,家属将患者小丽于2010年3月曾经出现相同症状并在华西医院就诊止住血的情况告知主治医师,医生仅对患者进行常规的输液治疗。治疗过程中,患者一直呕血也未引起医院高度重视。后来,患者病情不断加重,于当日19时25分抢救无效死亡。

安葬完小丽,其父母也离婚外出打工,将其一手带大的奶奶沈燕一直沉浸在悲痛中。沈燕因对小丽死亡存疑,独自就赔偿事宜多次找医院交涉,医院认为在治疗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她与医院医生、保安发生纠纷,报警后双方在派出所作了询问笔录,但此事未得到妥善解决。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沈燕经热心群众指引,到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庚即指派援助律师办理。援助律师仔细翻阅沈燕手中材料,了解到小丽死亡时未进行尸检,之前在华西医院治疗的资料也未收集。经认真分析,耐心做沈燕的说服工作,援助律师建议其到乐山市医学会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行诉讼。援助律师到派出所调取沈燕与医院发生纠纷的询问笔录,收集小丽前后多次住院的病历资料,查阅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方面的医学常识、相关法律法规,认真代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陈述材料和医方存在的过错,帮助沈燕及时提交到市医学会。提交申请时,沈燕对医学会工作人员态度强硬,坚称要请省里专家到乐山进行鉴定。经过援助律师耐心劝说,沈燕终于同意配合医学会工作人员选定专家组成员进行鉴定。

2016年2月24日,市医学会组织双方参与鉴定,援助律师经多次咨询专业医生,提出医院存在如下过失:一是入院当日10时56分,血常规化验患者血红蛋白为90g/L,血小板计数为5×109/L,患者为极重度血小板减少症,但被告未及时静脉使用免疫球蛋白;当日15时25分使用该药时,也未达重症患者常用剂量。二是患者入院后存在持续性的消化道出血,被告在无法及时输入血小板的情况下,未再次复查血常规,以决定患者是否有输入新鲜全血指征。三是医院治疗过程未尽职责,作为刚入院就被诊断为病危的患者,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医院没有重视死者病情,未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控制病情。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认为,医院虽在患者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但小丽原发疾病为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疾病本身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综合分析,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援助律师第一时间计算小丽亲属能够主张的各项损失费用,多次主动找医院协调,希望能够协商处理此事。双方就赔偿比例无法达成一致,援助律师再次与医院代理律师沟通,讲明沈燕家存在的困难,希望双方能在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基础上尽量协商。在援助律师努力下,医院同意支付4万元的赔偿费用,但需要经过法院的诉讼程序。

援助律师又帮助沈燕取得小丽父母的授权委托,及时代写民事诉状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后,援助律师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和医院代理律师,希望能在第一时间达成调解。在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沈燕和医院于2016年7月8日达成调解。援助律师再次陪沈燕一起到医院完善领款手续,沈燕于2016年7月20日收到全部赔偿款项。为表达对援助律师的感谢,沈燕特地向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一面写有“身怀政府意,无私关爱情”的锦旗。(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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