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强制物管腾退 小区权益得保障

http://www.scol.com.cn  (2016-07-14 10:37:14)  来源:乐山日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许金波  

宣读决定书、清查物品、强制腾退……7月12日上午9时40分许,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组织法警,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的乐山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其从中心城区水晶城小区腾退,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和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水晶城小区位于中心城区通悦路,共有住户898户,经小区业主选举产生了乐山水晶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

2012年4月,业委会与乐山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水晶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该物业管理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期限自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止,合同期满9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合同还约定,本合同终止时,该物业管理公司应移交物业服务权,撤出本物业范围,协助业委会做好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业委会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服务的内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账目。

合同签订后,该物业管理公司按约履行对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13年4月1日合同期满后,该物业管理公司未撤离该小区。双方多次磋商均未果,业委会遂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审理,法院于今年3月依法作出判决:该物业管理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出该小区物业服务区域。

因该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业委会于2016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在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遂于今年6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该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内张贴腾退公告,责令该物业管理公司在2016年6月30日12时前,退出该小区物业服务区域。

之后,时间届满,被执行人依旧未腾退,法院执行法官遂组织法警,于当日依法采取强制腾退措施。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