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结首起偷越国境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吴某某因听说澳大利亚生活和工作待遇较好,便萌生到那里打工的念头。2009年,吴某某办理好护照,向澳大利亚申请签证。被拒签后,吴某某骗取其表姐夫李某某的户口本与身份证,并冒用李某某的信息,使用自己的照片成功办理护照。2010年1月5日,吴某某从中国持该护照出境至马来西亚,同年1月9日从马来西亚返回中国。2010年4月30日,吴某某持该护照从中国出境至澳大利亚,并在该国打工。2012年12月9日,吴某某返回中国时被上海边防检查站查获,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该护照。2013年3月,被告人吴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诉讼中,吴某某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构成偷越国境罪,行政机关给予被告人的2000元行政处罚,应当折抵相应的罚金;吴某某系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根据吴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