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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法院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

http://www.scol.com.cn  (2015-12-12 12:30:27)  来源:四川在线乐山频道  
编辑:刘若辰记者 高懿  

四川在线乐山讯 (记者高懿)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开展行政审判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一年多来,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着力解决行政审判突出问题,不断完善行政诉讼机制改革试点,诉权保护力度明显加强,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裁判公信力得到较大提升。

2014年10月24日,峨眉山市法院公开审理乐山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纠纷一案,乐山市司法局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2014年7月,峨眉山市人民法院被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行政审判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一年多来,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06件,比2013年增长近10倍。受案数量大幅增加,案件类型明显增多。其中,退伍军人社会保障支付、机动车登记管理、侵害集体企业经营自主权、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以前从未受理过的案件,也均纳入受案范围。案件数量的倍增和案件类型的增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日益畅通,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保护力度得到了明显加强。

集中管辖试点以来,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域形成了适度分离,行政机关开始认真审视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规范合法,出庭应诉也逐渐开始重视,主动委派熟悉案情的人员参加诉讼,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目标。同时,集中管辖试点带来的案件质量上升、司法建议以及行政审判白皮书等因素,也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案件数量激增、新类型案件增多且相对集中,管辖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的调研和交流变得更加方便、频繁,有效提升了试点法院行政审判法官的业务素质、司法能力,裁判尺度的统一性得到提高,司法权威和裁判公信力得到了较大提升。

12月11日,峨眉山市法院向媒体通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据峨眉山市法院介绍,集中管辖试点以来,该院坚持为民司法,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畅通立案渠道,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支持和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加大涉民生案件审理工作,妥善审理涉及城建规划、企业改制、出租车管理、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等与民生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135件,占已受理行政案件的65.5%;坚持依法裁判与协调化解并重,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合法自愿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协调和解工作,努力实现行政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同时,峨眉山市法院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及时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对经审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的被诉行政行为,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对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做到对行政机关不偏袒、不迁就、不护短。一年多来,该院共判决撤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18件,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5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10件。该院还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认真做好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

试点以来,峨眉山市法院创新工作机制与方法,推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从2014年开始,该院编纂《行政审判情况报告》白皮书,发布年度行政案件数量、行政机关败诉率、行政首长出庭率、典型案例等内容。该院与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信访部门等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形成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规范和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该院还助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行政首长出庭率逐渐增加,扭转了“民告官不见官”的局面,也有效促进了行政纠纷的实质化解。《新行政诉讼法》实行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稳步上升,达到44.2%。

峨眉山市法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提高思想认识,促进行政审判职能的发挥;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强化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审判队伍建设,为行政审判提供有力保障;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强化沟通指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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