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6)日,随着法槌声落,轰动乐山的“1·18”黄金劫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依法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当庭判处案犯王晓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此前已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当天的宣判中,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晓东因经济拮据,遂产生劫财之念。之后,王晓东多次驾驶摩托车到市中区致江路55号“中国黄金”店铺踩点守候,并购买黑色玩具手枪、挎包等工具伺机作案。
今年1月18日9时许,王晓东驾驶摩托车,戴上头盔、口罩、手套,携带黑色玩具手枪、挎包等作案工具,窜至该店铺外,趁金店服务员开门营业之机,进入金店黄金首饰柜台。随后,其用手枪指着店内的三女一男服务员威胁说:“你们都不许动,都乖乖照我说的做”,强迫服务员拿出盛有金手链、金项链等黄金首饰的盘子,并把这些黄金首饰装入自己的挎包中,逃离现场。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王晓东藏赃及销赃地点追回大部分黄金首饰。经鉴定:被抢万足金首饰1188.74克,千足金首饰50克,AU750K金268.93克,总价值人民币41.45万元。1月22日18时许,王晓东被警方抓获。
据此,并综合相关犯罪情节,法院当庭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