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污普工作“零错误”“零漏查”清查建库获部肯定

www.scol.com.cn (2018-08-18 12:46:22)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若辰记者 余建军  

四川在线乐山讯(记者 余建军) 8月16日凌晨2点,四川省圆满通过国家污普办的入库前集中审查,全面完成了清查建库阶段的工作,正式进入了全面入户普查阶段。下午,乐山市环境保护局主持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新闻通气会,向社会通报了这一好消息。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岭出席会议,市环保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王静主持。

会议通报了2018年乐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集体会审办法、环境影响评价“绿色通道”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批建不符”有关情况的认定及处理情况。

据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王辉同志介绍,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于2018年初全面启动以来,在乐山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进展顺利。五通桥区被确定为全国17个污染源普查试点地区之一,同时列入四川省3个综合试点地区之一。5月,四川省普查工作现场会充分肯定“乐山污染源普查工作整体推进有力,污普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五检查组来乐山检查,高度肯定了全市污染源普查整体推进和试点工作成果。

据了解,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分为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入户普查和数据汇总等4个主要阶段。8月15日四川省已圆满通过国家污普办的入库前审查,全面完成了清查建库阶段的工作。通过全市2600余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辛勤工作,全市共现场清查工业源1406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5132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08个、入河排污口1400个、生活源锅炉334台。经现场比对,符合国家技术规定最终纳入普查的工业源474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788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62个、入河排污口852个、生活源锅炉44家、87台。

通过现场清查,全市现场摸排污染源21142家(个),全面摸清了全市工业、农业、生活等重点污染源分布、排放情况,不仅将产排污量大的污染源纳入了下一阶段入户普查的范围,还进一步摸清了小、微企业及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在现场核查基础上,先后经过10余次的市级规则审核、省级规则审核和国家3轮审核,最终实现了入户数据的“零错误”、“零漏查”,高质量的完成了清查建库工作,为下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悉,五通桥区作为国家、省试点地区,全区清查入库工作已全面完成,已提前进入入户普查阶段。五通桥区试点工作中,探索总结出“三个结合”“四定四明”“五大体系”的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经验,建立起了污染源普查的“五通桥模式”。清查建库阶段的结束,标志着全面入户普查阶段的开始。下一步,将压紧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部门分工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入户普查工作顺利开展;选好技术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专业普查队伍和技术能力强、责任心强的质量核查队伍,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建好责任、技术、保障、质量等四个体系;抓好入户普查前的宣传工作,在全市掀起新一轮的污染源普查高潮。

记者从会上获悉,为适应行政审批改革需要,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行为,乐山市环保局制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绿色通道”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大敏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集体会审办法(试行)》。

据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张开河同志介绍,“两个办法”的主要思路:一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的,大幅压减审批时间、做到高效快捷便民。报告书的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减到20个工作日,报告表的审批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减到10个工作日,登记表实行备案制、即报即备。二是以分类管理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宽严相济、分类实施。结合环评审查审批要求,将环评审批事项精细划分为了“绿色通道项目”、“重大敏感类建设项目”和“一般类建设项目”3类事项,每个事项单独制定审查办法和配套审批流程,将管理方式由以前的全覆盖、保姆式的粗放式管理转变成有重点、有担当的精细化分类管理。三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理念,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把环境准入关。

会议还通报了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批建不符”等违建项目的清理和查处情况。

据市环保局法规科科长曾儒君同志介绍,今年以来,乐山持续加强对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和查处。建设项目主要存在两类环境违法行为,即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和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行为。1月至7月,全市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作出行政处罚73件,占全部行政处罚案件的三分之一以上。

据介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称为“未批先建”。对违反规定的,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另一种违法行为是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行为,称为“未验先投”。对违反规定的,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部分建设项目既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同时也存在“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对这两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都要立案查处。

据悉,污染源普查是重要的国情调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每10年开展1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亲自安排的全国性普查工作,目的是摸清家底、精准施策,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提供技术保证,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的环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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