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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获第四届四川省文明城市称号

www.scol.com.cn  (2017-12-17 12:00:41)  来源:乐山日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方方  

昨(14)日,记者从乐山市文明办获悉,在当日举行的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乐山市获得第四届四川省文明城市称号。

表彰大会上,乐山市还有井研中学学生朱丽妍、生前系犍为县清溪高级中学教师的卢雄英两人获得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称号;市民政局、市交委、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第四届四川省最佳文明单位称号;沙湾区碧山乡中桥村等5个村获得第四届四川省文明村镇称号;市实验小学等10个单位获第四届四川省文明单位称号;沐川县沐溪镇杨清白家庭等4户家庭获得第一届四川省文明家庭称号;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等39所学校获得第一届四川省文明校园称号;市中区获得第二届四川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市青年志愿者之家等4个单位获得第四届四川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峨边彝族自治县民宗局职员阿索拉毅等4人获得第四届四川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此外,在11月17日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程扁村等3个村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村称号;市民政局等3个单位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市实验中学获得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据悉,乐山市历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主动筑牢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共识,全力实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双赢,着力助推城市文明形象与市民文明素质双提升,充分发挥“小海棠”等志愿服务品牌辐射带动作用、“乐山好人”等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做到德治与法治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教育与规范并行,全力以赴做好全市精神文明工作,助推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美丽新乐山建设。(记者 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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