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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条例”3月1日实施 让美食方便更安全

http://www.scol.com.cn  (2017-02-26 10:56:16)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若辰记者 杨文彬  

四川在线乐山讯(记者 杨文彬)2017年3月1日《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三小条例”)将施行,这是我省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件大事,将对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但对于百姓来说,这部条例对我们的食品安全有什么重要意义呢?对于经营者来说,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做到哪些规范呢?“三小”违规经营将受到哪些处罚?带着这些问题,昨(23)日上午,乐山市食药监局嘉宾做客海棠社区会客厅,与网友共话“三小条例”与食品安全方面的话题。

乐山市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永东正在回答网友的问题

《条例》指的“三小”是哪三小?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三小条例”)是指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

(1)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

(2)食品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包括兼营食品,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3)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三小”经营者如何登记?

乐山市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永东向网友介绍,《条例》规定“三小”实行备案登记制。首先,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在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其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备案证有效期为三年。

再者,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明、住所、联系方式、健康证明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主动进行登记;登记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食品摊贩发放登记卡,并将登记信息告知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

“三小”违规经营将受到哪些处罚?

乐山市食药监局法规科蒲震宇副科长向网友介绍,相较于《食品安全法》,条例对“三小”的法律责任“容忍度”要高,秉承教育先行,宽严相济的精神。但是这并不代表“三小”的处罚幅度就低。对未遵守食品安全标准、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违法性质比较严重的行为,《条例》参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罚款从500—50000元不等,还规定了注销备案证、登记卡的处罚,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如果消费者认为存在食品安全,应该如何维权呢?

乐山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叶玉林副支队长向网友介绍,如果消费者认为存在食品安全,可直接拨打食品药品举报投诉电话12331,24小时专人值守,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违法商家严肃处理。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形成社会共治局面。同时,食品药监局还推出了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对提供重大举报线索市民有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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