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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敛财 一基层干部获刑2年零6个月

www.scol.com.cn  (2017-12-17 11:58:04)  来源:三江都市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甘国江  

昨(14)日,记者从乐山市纪委获悉,原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九老洞管理处息心所管理站站长余廷方因违反了党的纪律,情节严重,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并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处罚金20万元。

余廷方,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峨眉山市人,1987年11月参加工作,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1月至2000年7月在部队服役,2000年7月至2002年6月在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金顶管理处工作,2002年6月至2006年9月任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金顶管理处执法中队副中队长,2006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龙洞管理处执法中队中队长,2011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万年管理处白龙洞站站长,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任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九老洞管理处息心所管理站站长。

◆主要违纪事实

2009年的一天,峨眉山市黄湾乡龙洞村村民刘某某向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龙洞管理处递交建房申请。审批未果后,刘某某在龙洞管理处执法中队队长办公室送给余廷方人民币现金3万元,请余廷方帮忙疏通关系。余廷方将刘某某所送3万元留归自己使用。

2010年的一天,黄湾乡茶地村村民王某某、张某某、骆某某联建房屋动工修建。因该房屋超面积建设,为了能顺利完成施工,在余廷方到现场巡查时,骆某某送给余廷方人民币现金2万元,张某某送给余廷方人民币现金3万元。余廷方将二人所送5万元留归自己使用。

2011年,黄湾乡桅杆村村民骆某某、廖某某先后向峨眉山景区管委会申请农房建设。2012年11月23日,管委会向骆某某、廖某某颁发建房许可证,规定新建两幢楼房占地面积均为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17平方米,楼层为三层。2013年6月22日,骆某某、廖某某与李某签订《联合建房协议》,约定骆某某、廖某某邀请李某出资共同修建两幢楼房。2014年6月18日、20日,李某与万某某先后签订两幢楼房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万某某作为建设方要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施工。该施工图所绘楼房建筑面积及楼层已超出许可证规定标准。为使楼房超面积部分顺利施工,李某送给余廷方现金7万元,请余廷方帮忙疏通关系。余廷方表示同意,并将李某所送7万元留归自己使用。

余廷方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龙洞管理处执法中队中队长和万年管理处白龙洞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利,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情节严重,涉嫌犯罪。2017年3月29日,余廷方被开除党籍。2017年11月14日,余廷方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记者 甘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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