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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查获两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涉案金额逾23亿元

http://www.scol.com.cn  (2016-12-09 09:11:45)  来源:三江都市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潘媛媛  

成立多家“空壳”公司,没有经营项目,却频频向税务部门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各分公司表面正常,背后却暗藏巨大的黑洞……近日乐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收网“4.1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件与“5.0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件,两起案件涉案金额分别为9.6亿余元、13.5亿余元。昨(8)日上午,乐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了这两起案件。

“4·1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涉案金额9.6亿元

今年4月13日,乐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乐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移送一条犯罪线索:乐山市××瑞商贸有限公司、乐山××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乐山×××商贸有限公司存在虚假法定代表人、股东的情况,以及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嫌疑。接案后,经过初步审查发现,该案涉案公司和人员较多,涉及省市多,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巨大,已涉嫌犯罪。

4月14日,该经侦支队对曾某、邱某某、李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正式立案侦查,并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经侦支队在侦办“4·14”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件过程中,针对该案虚假工商注册、虚假税务登记、虚假经营场所、编造虚假资金流、货物流等案件特点,专案组进行了深度分析研判、碰撞比对,充分运用情报技术手段,结合对调取的工商、税务资料,银行资金流、查询受票单位票据,进一步深挖扩线,抽丝剥茧,成功获取了相关涉案公司的单位基本信息、涉案人员身份信息、银行账户开户信息及资金流、通讯等有效情报信息。

通过分析、甄别,准确地查清了需要落地查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经办业务人及其住所、公司真实的办公地址,从而排查出了涉案嫌疑人,获取了以曾某、邱某某、李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以开设“空壳”公司,收取点子费的手段,接受虚开、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证据。

在侦查中发现,曾某、邱某某、李某某在明知虚开行为违法性的情况下,采用伙同他人利用购买他人身份证的方式,通过中介机构在乐山注册三家商贸公司,以公司注册地为由,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在异地实际控制实施虚开,大肆购买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案发,实际控制人难以查找,逃匿后难以抓获;成立多家公司,租用场地以及聘请代账会计应付职能机关检查;虚开行为的上下游企业,除正规生产经营企业外,存在大量商贸企业并无实际生产经营,仅是利用税征检查漏洞以虚开赚取非法收入。从而形成一条专业虚开犯罪团伙和涉税犯罪网络。

该案涉及在四川含成都、德阳、广汉、乐山、绵阳等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9亿元,以及向北京、新疆、重庆、广西、甘肃、广东,河北等10省、自治区,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亿元。该系列案件涉案金额9.6亿余元,目前成功收网。

“5·0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涉案金额13.5亿元

今年5月5日,距离“4.14”案专案组成立不到一个月,乐山市国税局稽查局又向乐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移送一条犯罪线索:乐山市沙湾区××精煤厂、乐山××商贸有限公司、乐山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贸易有限公司、乐山市××商贸有限公司在其实际控制人周某的操控下,接受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13.5亿元,涉案企业遍布全国10省300余家企业。今年5月18日,经侦支队对周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正式立案侦查,代号为“5·0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

经查,乐山籍犯罪嫌疑人周某通过收购、入股、委托他人注册等方式成为乐山市沙湾区××精煤厂、乐山××商贸有限公司、乐山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贸易有限公司、乐山市××商贸有限公司这五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五家公司自2015年10月至今年4月以来,向北京、重庆、江西、陕西、河南、云南等地的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点子费”的形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额3800万元,并通过中间人,以票面金额6%至10.5%的“点子费”肆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范围涉及全国多个省份,从中赚取中间差。现已对北京、重庆、江西、陕西、河南、云南部份开、受票企业进行了调查,均是没有真实货物交易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五家公司账务凭证上,没有任何运输发票,没有业务员、五家公司对公银行账户上没有任何款项往来,都以现金形式反映,并且向税务机关出具虚假的仓库合同。办案人员在对五家公司的办公地点进行搜查时,发现大量已加盖购买方公章的空白合同、出入库单,周某个人银行账户上存在大量通过中间人收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点子费”的证据。

该案涉及在云南(昭通、昆明)、四川(成都、乐山、宜宾、攀枝花、眉山、自贡、泸州、凉山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294份,价税合计11亿元,以及接受北京、陕西、新疆、重庆、江西、河北等9省10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12份,价税合计2.5亿余元。该案涉案金额13.5亿余元,目前成功收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通气会上,乐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郭帆杨介绍,近两年来经侦支队与税务部门协作,仅今年截止11月底,在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中,立案25件,破案17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1名,起诉34人,涉案金额29亿元。

据经侦民警匡可维介绍,自“营改增”以来,国家的税收主要来源是增值税,所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控相当严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经侦部门管辖案件罪名中处罚最严的。但有不法分子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动起歪脑筋,用掩人耳目的手段来规避风险。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在办案过程中,民警发现,不少犯罪嫌疑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果认识不足。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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