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保 延续保障最划算

2013-05-20 09:23:18来源:三江都市报编辑:王晶城

    “我打算和老婆离婚,但是婚后我为自己购买了近百万元保险产品,目前尚未到期,受益人是我与老婆两个人。提前退保会遭受损失,但是不退保又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近日,市民冯先生打进本报电话,诉说了自己的困惑,希望能得到一些建议。

离婚后盲目退保不划算 资料图片
 

    离婚后保险资产分割成困扰

    近年来,保险已走进越来越多的家庭,成为家庭财产的一部分,尤其是一些带理财功能的分红型保险,更是被许多家庭认可与接受。记者了解到,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名义定期缴纳保费,目的是为了将家庭财产保值增值。

    冯先生告诉记者:“我自己比较有投资意识,因此除了常规的银行存款、基金、黄金等投资外,婚后不久就给自己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冯先生认为保险是经过双方协商购买的,并且指定了明确的受益人,因此可视为是婚内财产的约定,不同意进行离婚分割。他的妻子则认为,保费都是婚后由双方共同支付,应该进行分割。

    离婚后盲目退保不划算

    就冯先生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平安保险乐山中心支公司相关人士。该人士介绍,不少市民在分配离婚后财产时,这一部分金融财产往往容易被忽视,更有不少人嫌麻烦,选择直接退保。其实这往往不是明智的选择,离婚后盲目退保不仅可能造成保障空白,更往往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为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得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而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

    据了解,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只要是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即存在保险利益,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这份保单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即便不对保单做任何变更离婚对婚姻期间所购买的保险效力是没有影响的。如能够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选择。但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消费者也可充分使用保险公司的保单变更服务,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一般来说,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的《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连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变更后的受益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同带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即可。(贺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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